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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温来袭!谨防船舶火灾!!!
时间: 2024-05-25 | 发布人:产品中心

  是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类型,船舶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的火灾事故约占船舶事故总数的11%。此类事故若发生,往往带来较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。

  2010年4月4日,巴拿马籍液化气船G轮由江苏南通驶往韩国瑞山途中,在航行至长江口2#锚地东南侧水域时,机舱内主机涡轮增压器发生爆炸,机舱随即起火并在机舱内迅速蔓延,造成该轮机舱部位损毁明显,生活区及至驾驶台甲板区域不同程度受损,两名船员死亡。

  一是危化品受自身理化特性影响、遇高温后发生燃烧,或易蒸发形成混合性气体、遇高温后发生爆燃(如硝酸铵、汽油等)。

  一是违规装/卸载作业,没有遵守危化品隔舱装载、高温时段禁止供油等有关法律法规,导致货物遇高温发生燃烧。

  二是静电防范不到位,部分危化品运输船船员不遵守作业、个人等静电防护要求,作业过程中产生静电引发爆燃。

  三是安全意识不到位,对使用大功率电器、非船检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视而不见,导致设备出现故障、进而引发火灾。

  四是值班巡查不到位,没有认真落实值班巡检等工作制度,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、处置相关火情,导致“小事拖大、大事拖炸”。

  二是消防设备配备、维护不到位,消防技能训练不足,导致没办法有效应对火情,最终引发严重后果。

  航运公司应完善体系文件或在船作业规定,规范装卸货、洗舱、明火作业、燃油加注等操作流程;开展人员操作技能培训,加强作业前管理,安排拥有相对应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。

  船员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(港内必须经当局批准),作业前须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各舱有无易燃物,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。当进行气焊作业时,要严防“回火”,避免事故;须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。作业完毕后,要仔细检查有没有残留火种,有无复燃可能。

  航运公司应结合近年来船舶火灾(爆炸)事故的主要致因,全方面开展船舶火灾(爆炸)隐患排查,落实各项问题隐患的整改措施;加大船上关键设备维护保养投入,淘汰陈旧电器设备,防止老化短路引起火灾;配备合格消防设施,确保船舶自动探火、自动报警、自动灭火等设备工况正常。

  船员应确保火源、高温与可燃物的有效隔离,做好各类高温设备管系隔热包扎;加强机舱油料装填关键性操作安全保障和电器设备、电线、高压油管维护;有效关闭机舱防火门、天窗等,以确保船舶防火结构完整性,阻止火情蔓延发展。

  航运公司应加强岸基支持保障,建立健全船舶消防、油料装填、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;确保严格落实明火作业审批程序,严禁违规操作;加强货物装卸和运输管理,防止货物自燃和静电积聚;并加强船舶现场抽查频次,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。

  船员应加强防火巡视,确保足够且适任的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机舱、货舱区和生活区,发现火情隐患,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;此外还应按时进行检查、维护和保养船舶消防设施,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可用。

  航运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开展船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,使之掌握船舶防火、结构、灭火设施、逃生通道等性能和特点,逐步的提升安全生产技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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